一、案件委托
胜硕律所团队接受董某家属的委托,指派王胜言律师担任董某的辩护人,王胜言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发前后的情况,并到办案机关进行了阅卷并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仔细研究,团队律师集体讨论了类似案件办案经验,经过充分准备,王胜言律师团队出庭为董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了辩护。
二、案件简介
2021年9月份期间,据当事人董某介绍,他的朋友(也就是本案董某的上线)联系他请他帮忙办两张银行卡和配套的优盾以及手机卡。
当事人董某在猜测到他人可能利用他的手机卡进行网络违法犯罪,但不知具体做什么犯罪,为了赚点小钱,怀着侥幸心理,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各自办了一张银行卡,之后将银行卡和手机卡等交给了他朋友,他朋友给了他1万块钱。
后经公安查实,犯罪分子利用当事人董某出售的上述银行卡进行了电信诈骗,卡内流水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期间,一名居住在天津市武清区的李小姐在网上被骗的过程中向董某名下的上述银行卡转账40万元。当事人董某于2021年12月30日被公安武清分局刑事拘留。
三、律师辩护
律师担任辩护人过程中,为维护当事人董某的权益,为其获轻刑做最大的努力,并提出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和罚金等从轻减轻的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董某从轻、减轻处罚。
四、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