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言律师代理天津某建设公司起诉索回工程款及利息
一、案件委托
天津某建设公司通过网页介绍找到王胜言律师,委托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徐州公司起诉天津某科技公司主张工程款及利息。
二、案情简介
2017年6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某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此后被告支付工程造价的30%,在验收工程合格之后支付工程造价的60%,并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10%的质保金。原告在完成合同内容且经调试合格后,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清。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未结清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但是被告一直以此项工程有陆续不断的安装问题等理由,拒绝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案件结果和律师分析
1、案件结果
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判决,判决原告徐州公司胜诉,被告天津科技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0万元,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2、律师分析
实践中,甲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屡见不鲜,本案中,原告已经于2017年8月就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但被告一直不予验收,也拒绝支付工程款。由于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至90%的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后,所以本案工程何时验收就是争议焦点,经过王胜言律师团队的努力,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被告不得不认可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根据我国法律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工程已经投入使用的可视为已经验收合格。因此,虽然本案被告拒绝验收,但已经将项目中的工程投入使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法院采纳了王胜言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作为委托人对王胜言律师团队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