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李某交通事故案件获赔38万元
王胜言律师团队接受李某的委托,代理并提起交通事故赔偿一案。
一、案情介绍:
2015年2月4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客车沿车站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津塘公路交口时遇红灯继续向前行驶,遇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津塘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车站北路交口时遇红灯继续向前行驶,被告王某小客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右侧接触,造成双方车损以及原告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
二、案件承办:
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指导当事人组织收集医院等证据材料,并起草民事起诉状。起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00元。
三、法院判决:
本案经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调解下,成功达成38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