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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言律师为姚某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

作者:王胜言律师团队 时间:2021-05-04 来源:未知 阅读数:2589

王胜言律师为姚某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


本案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隐私,人名采用了化名处理)



一、案件委托

姚某委托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王胜言律师为其危险驾驶案件提供辩护,王胜言律师仔细了解情况后,接受了姚某的委托并出庭应诉。

二、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0日,姚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万科金域国际B区出发,沿银河环路由南向北行驶时,遇民警设卡检查酒驾,姚某遂掉头逃离,民警驾车追赶,在金案西四道与银河五路交口以西200米处将其拦截,后经天津市天永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45mg/100ml,2020年11月14日,姚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三、律师辩护

律师在担任辩护人的过程中,综合分析其犯罪行为构成,认真细致拟定辩护意见,全力维护被告姚某的权益,为其做罪轻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姚某具有坦白情节,请法院从轻处罚。

2、被告人姚某自愿认罪认罚,请法院从宽处理。

3、被告人姚某主观恶性较小,罪行较轻,未发生危害后果,且姚某遇到交警拦截后掉头行驶不是为了逃避检查,而是停止错误,请法院从轻处罚。

4、被告人姚某系初犯、偶犯,在实施本次犯罪行为之前,一直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请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5、被告人姚某家中尚有父母需要其照顾,请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姚某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四、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姚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办案总结

本案中,姚某由于存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且遇到民警查酒驾就掉头逃避检查,构成刑事犯罪,胜硕律师团队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辩护,并为姚某争取到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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