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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团队代理张女士离婚案件获好评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7-19 来源:未知 阅读数:650

本所律师代理张女士离婚案件获好评

 

一、案件委托

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和网上了解,找到了本所(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王胜言、杨晶律师团队,经过面谈,本所主任王胜言、杨晶律师团队代理了她的离婚诉讼案件,委托阶段是诉讼全程托管。

二、案情简介

张女士(以下简称女方)和其丈夫杨先生(以下简称男方)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7月12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育一子。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较短,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后来开始分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分居期间,婚生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未支付抚养费。

男方先后向法院三次起诉离婚,女方均由杨晶律师团队负责的代理,男方诉求主要是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和要婚生子的抚养权。

三、案件结果

男方前两次起诉,均被法院判驳,即不准离婚。第三次起诉,女方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抚养权给了女方,男方可每月探视孩子两次并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在财产方面,法院判决双方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男方返还女方装修费3万元,男方父母给予女方1万元见面礼不予返还,家具家电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判决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88万元,男方返还女方公积金差额9.5万余元。

四、律师分析

为了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女方在前两次被起诉时均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调解时,男方未能提出合理对价,导致双方离婚诉讼旷日持久。

需要重点说一下的是,在长达3年的诉讼过程中,双方均要求追究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为查清财产,双方都把律师调查作为重点之一,先后调查多家银行流水、社保和公积金,女方本人也配合我们律师一起深入研究和梳理了双方的财产,经过“斗争”,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收入以及女方抚养孩子等因素情况,最终确定双方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女方在2014年7月使用婚前财产装修男方名下婚前房屋,主张男方返还装修款5万余元。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无法认定双方的经济收入已混同、已有共同存款,故男方作为受益方应予返还。考虑到装修物品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品,如强行拆分将毁坏物品的使用价值并扩大经济损失,故应折价返还。考虑已经使用的年限、折旧等问题,法院酌定男方应返还女方2万元。

关于女方婚前公积金用于投资婚后共同财产是否应返还问题。原、女方将婚前财产投资婚后共同生活,在解决本案婚后购房分配时已考虑女方婚前投入,故法院不再重新进行分配并返还。

关于债务问题,由于涉及案外人的权益,本案法官未做处理。

关于男方父母给予女方首饰、见面礼等,法院认可律师提出的系男方父母赠予女方的性质,判决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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