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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定金、预付款和保证金怎么区分?

作者:王胜言 时间:2020-04-25 来源:王胜言 阅读数:761

买卖合同的定金、预付款和保证金怎么区分?


【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

 

    1.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担保合同目的实现的作用,但其不具有定金双倍返还的功能。

 

    2.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前、履行过程中自行约定;而定金必须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3.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2.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

 

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是债的履行行为。

 

    3.定金的数额最该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自主约定。  

 

    4.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不具有制裁性质,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对于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该款项的当事人。

 

    5.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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